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聰明理財家現身!>>所得稅節稅大法

離異夫妻,單獨申報較有利!
聰明理財家:黃先生/呂小姐
收入:100萬以下
節稅方式:離婚夫妻分別單獨申報

黃先生與呂小姐原本為一對夫妻,惟去年年中雙方協議離婚,兩人所生兩歲之女兒現由黃先生撫養,家中尚有高齡八十的父親同住,父親因行動不便,領有衛生署核發之殘障手冊。
黃先生任職於私人企業,擔任管理部門副理,年薪80萬元,去年度銀行存款利息為25萬元,呂小姐為廣告公司美術人員,年收入約為45萬元,自從與黃先生離異後呂小姐獨自租屋,去年房租支出為60000元,並於年底12月份購買一間市區小套房,每月房屋貸款利息12000元,由於進行裝潢工程,呂小姐尚未搬入,仍居於原本之租屋。此外,去年呂小姐自費至中醫診所就診,故有花費20000元。
黃先生與呂小姐決定就兩人收入進行綜所稅試算,已決定採合併申報或是各自獨立申報,計算後發現單獨申報所繳納之稅額較低,可避免累進稅率,較為有利。而呂小姐部份,因房貸與房租支出,故決定採取列舉扣除方式申報。

節稅前
全家薪資收入 1,250,000
納稅義務人免稅額 -74000*3(夫/妻/女共三人)=-222,000
-111000(父親) =-111000
一般扣除額(標準) -67,000
殘障特別扣除額 -74,000
薪資扣除額 -75,000*2=-150,000
綜合所得淨額 626,000
626,000*稅率13%-累進差額25,900=應繳稅額55,480

節稅後
(兩人分別單獨申報,黃先生採標準扣除方式,呂小姐採列舉扣除額申報)
黃先生薪資收入 800,000
納稅義務人免稅額 -74000*2(夫/女共二人)=-148,000
-111000(父親) =-111000
一般扣除額(標準) -44,000
殘障特別扣除額 -74,000
薪資扣除額 -75,000*1=-75,000

綜合所得淨額 348,000
348,000*稅率6%=應繳稅額20,880(A)
呂先生薪資收入 450,000
納稅義務人免稅額 -74000*1=-74,000
一般扣除額(列舉) 房租支出-60000
房貸利息支出-12000
醫藥及生育 -20000
薪資扣除額 -75,000*1=-75,000
綜合所得淨額 209,000
209,000*稅率6% =應繳稅額12,540(B)
A+B=33,420(節稅22,060)

我可以這樣做嗎?
政府規定,夫妻必須採用合併申報,然而,新婚或是離婚夫妻當年度所得可以自行選擇合併申報或是單獨申報,而通常以各自單獨申報較有利,由於省去累進稅率之緣故,大多都可收節稅的效果。

Check 1>>列舉或標準扣除額
瑞泰人壽經理賴雲基表示,一般而言,所得收入越高的家庭,利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,所得到的節稅效益越大,不過,只要列舉的金額比標準扣除額高(單身44000元 夫妻67000元),就有列舉的必要。此例中的呂小姐收入雖非屬高所得群,但是因為醫藥、房貸與房租支出遠大於標準扣除額的44000元,就應該要用列舉扣除方式較有利。

Check 2>>確實收集單據,擴大列舉數字
是否能將扣除的數字極大化,以及大大降低適用稅率%數,就要看家人是否於平時就很確實的做好收集單據的動作,一般而言,可列舉的項目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(上限30萬元)、租屋支出(上限12萬元)醫藥及生育支出、人身保險(上限每人24000元)、災害損失與捐贈(不可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%)..等。

Check 3>>利息免稅額
為鼓勵國人儲蓄,稅法規定有27萬元的利息免稅額,若是存在郵局的存簿儲金所得利息,則可全額免稅,然而此利息免稅額並不包含私人間相互借貸的利息收入。林先生存款於一般商業銀行,並且巧妙將年利息所得控制於最高額27萬元以下的25萬元,恰好可以全額免稅。
除此之外,投資與儲蓄部分的免稅規定,海外基金、公債、郵局活儲100萬元以內、;另外如票券、可轉讓定存單(NCD)則是採分離課稅,稅率20%,因此,若是適用稅率為21%、30%或40%的高所得納稅人就可選擇。

Check 4>>殘障特別扣除額
黃先生的父親因為領有衛生署核發的殘障手冊,因此可享有74,000元的特別扣除額,而除了身體殘疾外,精神病患目前也已納入殘障特別扣除的範圍內,只要是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精神疾病患者,於申報時檢附專業醫師證明,也可以辦理減稅。
若是殘障人士平時領有政府補助之醫療費用,在列舉扣除醫藥費用項目時,必須先將支出總額扣除政府補助金額,剩下之金額才可列舉扣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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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chieh161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